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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2023-11-14 10:08  

晋中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师生员工正常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校师生员工出入校门应按规定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出校园,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查验。

 

第三条 学校及各单位邀请中外专家、学者、宾客来校讲学、出席会议或进行学术交流,外单位来校参观、访问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需按相关规定办理访客入校申请手续,审批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经学校宣传部同意和保卫部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第五条 禁止商贩、产品推销人员、收旧、拾荒、乞讨等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校门前严禁停放一切车辆(含非机动车)、严禁摆摊设点。

 

第六条 携带物品出校门者,须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门卫登记许可后通行,否则门卫有权不予放行。携带公物出校门者,需交验主管部门签发的出门证。

 

第七条 除公安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确有需要,须出示学校有关单位(部门)证明,经保卫部同意后门卫方可放行。

 

第八条 学校有关部门有业务关系的外单位(个人)车辆若需经常进出校门或常驻学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经保卫部审核批准,按照校园交通管理规定进出校园,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第九条 其他外单位(个人)车辆进入校门须办理相关手续并主动向门卫说明入校事由,特殊情况需经保卫部同意后,登记方可入校。无正当理由和无手续者门卫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主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凡涉及车辆通行和交通管理问题,须事先通知保卫部。来校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可直接进入校园,门卫应主动疏导交通,并向保卫部报告。

 

第十一条 除悬挂晋中学院颁发的电动车车牌的电动车以外,禁止任何电动车辆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门卫在执勤时应坚守岗位、严格管理、文明值勤、热情服务,在遇到师生求助时,要耐心热情,有礼有节。在执勤过程中要积极主动研判外来车辆、人员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保卫部报告。

 

第十三条 严禁无关人员在门卫工作区域逗留、闲聊干扰门卫工作。对违反门卫管理制度、寻衅刁难、无理取闹、谩骂、殴打门卫人员、执勤人员及师生员工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凡不遵守本规定,不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妨碍门卫正常执行任务的,校内人员给予通报相关部门,校外人员由保卫部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严重影响校门秩序和门卫工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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