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
2015-11-25 12:22 |
为了促进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和“平安校园”的建设,根据《晋中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条例》和《晋中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依照“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对所属各单位(部门)进行年度安全工作综合考核,具休办法如下: 一、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三月中旬。 二、考核工作由分管副院长组织领导,学院保卫处具体实施。 三、安全工作考核程序: 1、保卫处与相关部门组建考核工作小组。 2、考核工作小组听取被考核单位(部门)安全工作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并依照《晋中学院安全工作综合考核标准》对被考核单位(部门)进行安全工作量化考核打分(百分制),按照得分情况依次排队。 3、考核工作小组将各单位(部门)的考核成绩汇总后上报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 四、表彰和奖励: 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按照考核分数,综合评定后确定安全工作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晋中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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