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主页   部门简介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党建学习   政策法规   为您服务   信息公开   安全教育   国防在线   常用下载 
为您服务
 办事流程 
 失物招领 
集体户籍管理(暂行)办法
2015-11-25 12: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校户籍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户籍工作在学校的延伸。为规范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教育部、晋中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户籍管理范围包括:学生户籍、教职工集体户籍及教职工子女集体户籍。

第三条保卫处是学校协助公安机关进行集体户籍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学生户籍管理

第四条学生户籍报批

招生就业处需提供的材料:

每页盖有我校公章的《晋中学院××××年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两套。

第五条学生户籍迁入

(一)根据公安机关规定,学生(指新生报到名册中转户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籍,新生入学时若不迁移户籍,将视为自动放弃,日后不得再行户籍迁移。

(二)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录取当年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三)学生在校户籍状态应与学籍状态保持同步统一管理,学生离校时,户籍相应迁出。在校期间学生户籍不得迁移。

(四)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由各教学学院收集整理,送交保卫处保存备案,并到安宁或高校分局西校区派出所办理《常住人口登记表》。学生户籍迁移手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学生需回户籍迁出地补办手续:

1、迁移证上盖章不全;

2、迁移证上姓名与身份证不符或有误;

3、信息不全。

第六条学生户籍迁出

(一)学生因毕业、肄业、结业离校时,户籍迁移手续按当年就业政策办理。保卫处按招生就业处造册的学生去向为学生办理《户口迁移证》后,各教学学院统一到保卫处领取学生《户口迁移证》。

(二)学生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后,凭学校文件和教务处开具的有关证明到保卫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七条学生户籍暂留的管理

(一)学生学业期满毕业暂未就业,未能确定户籍迁往何地时,按招生就业处相关管理规定,应填写《晋中学院暂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暂留申请表》。招生就业处应将当年毕业生派遣花名册交保卫处备案。

(二)学生户籍在校暂留期限原则上为两年。

(三)毕业学生户籍在学校暂留期间,除办理就业事项外,原则上不得借用《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超期滞留在校期间,不得再借用《常住人口登记表》。

第三章教职工户籍管理

第八条教职工户籍迁入

(一)因工作关系从外省市调入我校人员、学校新选留的毕业生、海外留学归国来校人员及其家属,暂无住房且户籍需要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管理的,需持学校人事处相关证明,到保卫处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二)将户籍迁入我校集体户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迁移证》;

2、晋中学院证明(户籍证明);

3、报到证复印件(加盖人事处公章);

4、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复印件(加盖人事处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1寸免冠照片两张。

7、工资证明(即工资条,加盖财务处与保卫处公章)

第九条教职工户籍迁出

集体户籍职工因工作调离学校需迁出户籍时,应持人事处出具的《职工离校通知单》,到保卫处提取《常住人口登记表》。迁往外埠的,应在安宁或高校分局西校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往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应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四章新生儿上户

第十条我校集体户口职工的新生儿,随其父母一方在我校集体户籍上户时,须持下列材料到保卫处办理上户手续:

(一)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章 《常住人口登记表》管理与借用

第十一条集体户籍人员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由保卫处统一保管。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办理公证、出国(境)、更换身份证等事项时,可以复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学生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后,需将户口迁至家庭户口所在地。

第十三条集体户籍人员因事需借用《常住人口登记表》时,可采取本人亲自办理复印手续和委托他人办理复印手续的方式借用。

(一)本人亲自到保卫处复印《常住人口登记表》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复印手续。

(二)委托他人到保卫处复印时,委托人应亲笔签署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1、受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以及与委托人的关系。2、委托人所在院(系)(或工作部门)、学号(职工号)、身份证号码以及事由。3、如是委托他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应注明户籍迁入地的详细地址。

受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受委托人是委托人的家庭成员时,还应携带户口本或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六章更换、补办身份证的程序

第十四条新生和调入我校工作的职工,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更换身份证,程序分别为:

(一)新生更换、补办身份证的程序。

1、新生(迁户口的)到所在学院办理学籍证明。

2、到保卫部户籍科复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3、本人亲自到安宁或高校分局西校区派出所照像并录指纹。

(二)教职工更换身份证应由本人亲自办理。教职工应持从保卫处复《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前往安宁或高校分局西校区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集体户籍人员的身份证有遗失、损坏的,可到保卫处复印《常住人口登记表》,由本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前往安宁或高校分局西校区派出所补办身份证。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文韬苑①一层A103   邮编:030619

综合办公室:0351-3985656   消防科办公室:0351-3985653   治安科办公室:0351-3985662   军事教研室办公室:0351-3985652

版权所有   晋中学院保卫部(武装部) | Copyright 2021 Security Department of Jinzhong University (Armed Forces Depart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