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
2015-11-25 12:23 |
一、为了加强学院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和其他组织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 三、学院学生处、团委和保卫处是举办大型活动审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规定(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除外)。各教学学院、部门应遵守本规定并积极协助配合工作。 四、各教学学院、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应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并确定活动的安全责任人。制定完善的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保卫处和相关院领导。 五、举办大型活动审批范围:凡是在学院区域内各公共场所组织举办的人员在500人以上的各类群体性活动,均在审批范围内。 六、举办大型活动审批审核要求: 1、举办大型活动必须以教学学院或部门组织进行,其它任何人不得私自在院内举办大型活动。 2、在校园内各教学学院、部门举办大型活动时,应在举办七日前向院保卫处申报,并填写《晋中学院举办大型活动申请表》,由学院学生处、团委审核,保卫处审批同意后,准予举办。凡是在校园内举办1000人以上的各类大型活动,除按上述审核审批要求申办外,必须报请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准予举办。 3、凡是校外单位借用我院体育场(馆)和其他公共场所举办活动,必须通过该场所主管教学学院或部门申报同意,并经学院相关领导、保卫处审核、审批同意后,准予举办和出借(租)场所。 七、举办大型活动的教学学院、部门必须负责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活动场所应有序组织入场,借用活动场所的教学学院、部门或校外单位必须服从保卫处和该活动场所所在教学学院或部门的各项管理。 八、举办大型活动的教学学院、部门或出借(租)场所给校外单位搞活动的各学院、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落实活动场所的治安与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九、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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